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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标识引发的食品投诉逐月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20: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记者刘浦泉)今年一季度,北京市因标识等原因引发的食品投诉逐月增加,其中3月份受理有关食品投诉102件,分别比1月份和2月份增加24件和28件。有关专家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比较、鉴别,留意产品的含量标识、厂名、厂址、保质期限等信息。

  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4日发布的消费者投诉分析公示显示,问题食品主要
集中在饮料、乳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在受理的各类投诉中,因食品标识引发的投诉值得关注。比如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的某品牌休闲食品山核桃仁,在其外包装的配料表中仅标注精选核桃仁、食盐、食用香料。但消费者食用后感觉有明显的甜味,故将食品送至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测结果表明,这种食品百克糖含量为11.75克,远远超过配料表中排在第二位的食盐含量,但在配料表中却未进行标注。

  据专家介绍,依据《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完)(责任编辑: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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