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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得了妇科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0:37 新晚报

  本报讯 (实习生 霍祎萌记者倪文凤)市民郭女士看到黑龙江和平医院专家3000元做人工授精的广告后,便到该院交了医疗费,做了4次辅助受孕,可是非但没怀孕,反而添了病。卫生部门认为,在不具备资质和技术认定的情况下做人工授精,属于违法行为。

  据郭讲,她丈夫患死精症,不能生育。去年11月15日她到和平医院做了B超,不孕不育科专家刘颖称其能做人工授精,精液将从精子库提取。郭讲,她在该院接受了4次人工授精
后,下身出现断续流血并伴有瘙痒症状。郭到哈医大二院做了两次检查和化验,结果表明,其子宫内出现多发性肌瘤。

  记者日前以家属身份与患者一起来到和平医院,该院医务科的张主任解释,医院没有做人工授精的资质证,在不允许做人工授精的前提下,给患者做了,出现了问题,是院方的错,医院愿再给郭治疗,并退还3000元人工授精费用,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张主任称刘颖已经不在该院行医,但无法说明医院从何处提取的精液。

  对这一事件,省卫生厅的王副厅长说,由于这是我省首例与人工授精有关的医疗纠纷事件,目前尚无相关赔偿法规可遵循。建议郭做医疗鉴定,确认子宫内多发性肌瘤与人工授精的关系。然后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民事赔偿。

  据国家卫生部科教司负责人刘明介绍,目前,医院做人工授精项目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批,只有具备资质和技术认定,才能做人工授精。精子必须从国家批准的精子库中提取。目前国家只批准湖南、浙江、江苏、广东和上海5个省和直辖市建立精子库。刘明说,不具备资质和技术认定,做人工授精,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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