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男案再起波澜:遇害女友的父亲向物管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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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0:57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国栋)周一男案中遇害女子向永进的父亲第五次来到深圳,他将女儿生前所住信托花园的物管告上法庭,提出120万的索赔要求。昨日,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物管方称是事主“引狼入室”才导致惨案的发生,并拒绝对其进行赔偿,因案情复杂,法院将采用普通程序5月开庭再审。 向永进的父亲认为遇害事发地(信托花园)物管单位--深圳市信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
昨日福田区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向方提交该案刑事部门法律文书称,在作案准备阶段,案犯罗军等人多次到信托花园向永进住处“踩点”,保安没有询问也没登记。在作案过程中,罗军多次进出,长时间在信托花园门口守候,该公司人员竟未盘问,几名罪犯携带作案工具骗开房门,作案长达11个小时许,杀死5人,物管公司竟然没有丝毫发觉。罪犯作案后,又畅通无阻地离开信托花园。因而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显然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致使向永进母女在家中长达10个小时陷入绝境,本可以得到救助而最终无人发现无法得到救助,最终惨遭杀害。 物管方答辩认为,物管对受害人人身、财产安全不具法定义务,且在双方所签订的物管合同中,也未将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纳入合同内容或物管职责范围,并称其实施的是开放式管理得到业主认同,小区保安也按时巡逻,自身并无失职之处。同时还称,对这样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是由于向永进交友不慎、“引狼入室”所致,尽管物管要求进入者办理登记手续,但防止入室作案设施在单元门和户门,这双重保险的大门均是受害人向罪犯开启,对业主同意进入的人员,物管无法阻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受害与物管的管理没有必要的因果关系,要求驳回向文兵的所有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