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拒作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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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2:31 新闻晨报 | ||||||||
向父索赔120万案开审,被告称事主遇害因引狼入室 晨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周一男案中遇害女子向永进的父亲第5次来到深圳,他将女儿生前所住信托花园的物管告上法庭,提出120万元的索赔要求。昨日,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物管方称是事主“引狼入室”才导致惨案的发生,并拒绝对其进行赔偿,因案情复杂,法院将采用普通程序5月开庭再审。
物管方答辩认为,物管对受害人人身、财产安全不具法定义务,且在双方所签订的物管合同中,也未将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纳入合同内容或物管职责范围,并称其实施的是开放式管理得到业主认同,小区保安也按时巡逻,自身并无失职之处。 同时还称,对这样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是由于向永进交友不慎、“引狼入室”所致,尽管物管要求进入者办理登记手续,但防止入室作案设施在单元门和户门,这双重保险的大门均是受害人向罪犯开启,对业主同意进入的人员,物管无法阻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受害与物管的管理没有必要的因果关系,要求驳回向文兵的所有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