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纳税人登记范围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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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2:34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本月起,本市的老纳税户,也要和新纳税户一样,到地税部门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的登记了。昨天,市地税局公布了《关于扩大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范围的通知》,以防范出现房地产税方面的税源流失以及偷漏税问题。
据市地税局地方税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自2005年4月1日起,对于本市新办税务登记,同时承租了其他单位房产、土地的纳税人,该纳税人要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租赁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表》。对于本市在2004年9月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2005年4月起,凡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都要开始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的登记,并在5月31日前完成数据登记。 市地税局还要求,在这次扩大房产土地登记的范围外,各区县还可以将登记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实现对本市全部纳税人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的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