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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危急,职工将有权停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2:52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郝晓林)太原市的矿工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冒险作业。记者4日从太原市安监部门了解到,5月1日起施行的《太原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给广大矿工“作主”。

  该办法就保障矿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作出规定,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隐患;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
患的矿山企业,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作为矿山从业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采掘作业现场。

  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应该按国家规定提取企业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矿山需及时足额缴纳。

  此外,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事故,除国家规定的处理外,还须接受相应经济处罚:发生死亡事故最高罚5万元;重大事故最高罚10万元;特大死亡事故,最高罚20万元;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张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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