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 锦旗送给民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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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3: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天下午,合肥红旗石材市场和合肥泉州商会代表、受害人陈荣育,来到合肥公安局瑶海分局,向该局刑警大队、消防科和城东派出所送了锦旗(见下图),向有关部门表示感谢。陈荣育说,没想到,案件在如此短的时间成功侦破。 泉州商会代表说,人为纵火,防不胜防,但是火灾后,合肥有关方面对他们这些来肥投资者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他们表示诚恳的感谢。 ·· 《刑法》将放火罪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其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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