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款造假凭证骗银行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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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3:06 山西新闻网 | ||||||||
一审被判无期,罚50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玉花)山西华顺实业公司经理闫文华利用伪造供货合同和付款凭证等方式,骗取了建行500万元借款。记者4日获悉,闫文华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太原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1994年10月,闫文华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私人股份性质的山西华顺实业公司。1997年后,因公司无业务可做,闫文华便把公司办公地点搬到家中,盘算着挣钱的“门路”。2000年5月间,闫文华伪造了公司与沁县、稷山两家洗煤焦化厂的焦炭购销协议、合同和付款收据,还伪造了公司与天津一家煤焦化工公司的购销合同和公司的虚假资产负债表等。随后,他向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2000年6月29日,闫文华与省建行营业部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朋友介绍,由太原市通用石化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借款到手后,闫文华将其中150万元提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购买吸食毒品。案发后,有关方面已将借款446万元追回。(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张鹏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