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银行不收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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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3:3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尽管多数银行认为,提前还贷对银行而言并非好事,但除了个别银行在合同中已有约定外,其余银行均未向提前还贷客户收取违约金。 随着近段时间提前还贷者数量增加,银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传闻也炒得沸沸扬扬。记者昨日从多家银行获悉,除了中行早已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还贷的处理方式外,其余银行均未开收提前还贷违约金。
中行重庆分行零售业务处处长刘先其介绍,从开办住房按揭贷款以来,银行便在合同中注明了提前还贷的条款,即提前归还贷款加收一个月的利息。银行加收一个月利息,只是按合同办事。 尚未在合同中约定提前还贷条款的银行,并未开收提前还贷违约金。交行、兴业、民生等银行人士均表示,过去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因此不会向提前还贷客户收取违约金。银行肯定会按合同办事。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银行擅自开收,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客户提前还贷是一种合同变更,这必须双方协商同意。银行唯一能做的是不同意变更,也就是拒绝客户的提前还贷要求。 银行人士表示,提前还贷也并非像人们认为的那样划算。因为客户过去支付的按揭中,绝大部分是利息,本金并未归还多少。民生银行廖国栋算了一笔账,以2004年20万元20年期贷款为例,第一年共付按揭约1.6万元,其中本金只还了约6771元,绝大部分是利息。 (记者 陈雪莲)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