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六部门联合签发实施意见刊播违法广告领导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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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3: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凡在4月15日之后继续刊播发布违法医药广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依法按最高限额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新闻媒体、互联网媒体、户外媒体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并公开曝光。 昨日下午,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
今年春节前后,一些地方药品、医疗服务和食品广告(以下简称三项重点广告)违法和涉嫌违法率居高不下,三项重点广告在基层已经有泛滥成灾之势,扰乱了医药市场,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从2月19日开始,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工商局,对信阳、商丘、开封、安阳等地的9家电视台进行了查处(本报2月28日“今日关注”报道)。针对治理中出现的情况,六办、厅、局决定从4月1日起集中开展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六办、厅、局在《实施意见》中要求,4月15日以前,全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媒体、户外媒体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广告人员学习广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有关规定对所刊播发布的医药广告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广告行为,杜绝刊播发布违法医药广告。凡在4月15日前自查自纠到位,整改建制到位的,将根据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追究。在4月15日以后,全省各级政府纠风办要组织工商、卫生、药监、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对新闻媒体、互联网媒体、户外媒体刊播发布广告行为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暗访组对省级新闻媒体及部分地区定期进行暗访检查,对继续刊播发布违法医药广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依法按最高限额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新闻媒体、互联网媒体、户外媒体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对刊播发布违法医药广告的媒体定期通报给党委、政府,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