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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修改管理条例私房租赁房管不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3: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私有房屋租赁的,只需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即可,而不用先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审核、签证,办租赁许可证和交费了。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90号政府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24个规章进行了修改。

  《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对原有的第四条第二款进行了删除。从事私有房产中介、咨询服务及经营业务的单位、个人,不需要再经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资质审查、注册登记。私有房屋租赁的,只需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就可以了。

  除此之外,省政府法制办还对《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23部政府规章进行了修订。据悉,从即日起老规章废止,新修订的24部政府规章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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