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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指标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4:30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电 经水利部审查同意,淮河水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明确提出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质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限制排放总量分别为每年38.2万吨和2.66万吨。据介绍,目前淮河全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实际入河排放量分别为每年114万吨、13万吨。

  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汪斌介绍,淮河流域水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是排污量远远超过
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为有效保护水资源,给淮河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流域水功能区划工作,明确了淮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在此基础上,提出和落实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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