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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驾驶人换证可任选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5: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龚锐 陈娟)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今年年初颁布的《2005年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年检审验工作实施意见》已开始实施。市交管局对我市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年检审验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2005年度驾驶人审验、换证工作区(市)县仍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驾驶人可在城区交警一至五分局范围内任意选择分局审验、换证。城区
的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统一在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确认,核发动机车检验合格标志,区(市)县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仍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城区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定期检验工作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

  (二)对于补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以下的驾驶证可在属地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办理。

  (三)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对以下两项驾驶证业务作如下调整:

  1、对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在车管所的人员申请增驾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车管所办理增驾;

  2、对于摩托车驾驶证档案不在身份证地址所在辖区的人员办理摩托车增驾业务,应将原摩托车驾驶证档案提回属地交警队后再办理增驾,原档案编号不变。

  (四)对累积记满12分须接受教育、考试的驾驶人,在接受审查后,按规定处罚并暂扣驾驶证。开具《参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通知书》,通知驾驶人到属地分局或交警大队接受教育。教育结束后,由属地分局或交警大队出具《参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结业通知书》。两份通知书的签发时间间隔必须是7天以上,驾驶人凭《参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结业通知书》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清分并出具考试成绩单,驾驶人凭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到最后记满12分的城区交警分局或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取回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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