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3000万 领刑20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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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法院查明,1996年,担任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许林贵,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向非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单位放贷210万美元。此外,许林贵将借款人刘某的公司办理成东方电气集团协作成员单位,又与刘某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这些手法,最终都是为了使两家公司在形式上具有贷款资格。许林贵“名正言顺”地将财务公司的2000多万元,借贷给上述两家公司。刘某将贷出的3000多万元款项,用在了国外的投资项目上,逾期多年至今未还,并面临巨大损失风险,被列为了风险资产管理。 此外,许林贵在任财务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0余万元。武法 本报记者 邓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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