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退款”是蒙人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消委昨日发布警示:一些商家所谓“无效退款”的各项条款,结果只有一个———消费者根本不可能退款。 日前,省消委接到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他从电台深夜节目中,听说某保健药品对前列腺炎有显著疗效,于是花4000余元购买了4个疗程的药。每一疗程的药还配备了信誉卡,声明“无效退款”。不料,杨先生吃完药,病一点没好转,而销售点早已撤销。
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许志明称,这纯粹是一种消费陷阱。医生嘱咐消费者持续食用3-4个疗程,药效才能发挥,因此消费者要想验证该药品是否有效,至少要1个月,这早已超过“无效退款”中“购买5日后20天内申请”的条件。同时,商品厂家在河南,总经销商在北京,要求消费者在这些地方退货是一个陷阱。省消委提醒:不要被商家“无效退款”的承诺蒙蔽,一定要阅读分析相关条款,以免上当。记者石莉芳实习生宋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