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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中标药品零售价“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25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4月4日讯(记者 任鹏 实习生 宋宪霞)近日,济南市物价局公布了去年第一批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按照规定,此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自今年4月28日起执行。临时零售价格可在网址http://www.qpn.gov.cn/zb.rar上进行查询。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范围为济南市及市以下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物价部门规定,中标单位不得要求医疗机构随意变动中标价格;医疗机构不得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价格基础上给予折扣或变相给予折扣,不得擅自突破中标临时零售价格。中标企业应按照公布的中标药品向医疗机构供应,不得以其他原因以非中标规格药品代替中标规格药品向医疗机构供应,变相变动中标价格。非中标规格药品向医疗机构供应,须按规定程序核准中标临时零售价格。

  此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从今年4月28日起执行,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可在网址http://www.qpn.gov.cn/zb.rar上进行查询下载。

  物价部门还要求,此次未公布的中标药品,4月20日之前由中标企业及时补交有关价格资料,以便及时制定第二批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

  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调整药品零售价格,其临时零售价格低于国家和省调整后零售价格的,仍按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临时零售价格高于国家和省调整后的零售价格的,按政府调整后的零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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