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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无罪二审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3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时新)涉嫌受贿的重庆长江钢厂原厂长沈文轩,一审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长江钢厂原厂长沈文轩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撤销沈文轩无罪的一审判决,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沈文轩是重庆长江钢厂原厂长,2001年11月重庆长江钢厂宣告破产后,在清算组的安排下先后任重庆长江钢厂破产留守领导小组组长、综合协调组副组长,负责全厂综
合协调及对本厂热轧生产线的管理。

  2002年底至2003年初,热轧生产线的负责人郭某为了感谢沈文轩多年对热轧生产线的支持,先后3次安排会计周某从热轧生产线自有资金中共拿出17万元现金送给沈文轩作为“感谢费”。

  2004年11月,大渡口区法院审理后,法院以沈文轩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证据不足,其罪名不能成立,宣告沈文轩无罪。宣告沈文轩无罪后,检察机关对此提起抗诉。经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沈文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感谢费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审法院认定沈文轩无受贿犯罪故意,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文轩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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