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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也要缴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3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周黑鼎 邓姣 实习记者 谢寒 实习生 易知)公共汽车也要缴养路费,还要缴纳客运附加费。租赁汽车和旅游用车都需缴纳客运附加费。费用用于政府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这是3月29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按照新的规定,有的车在重新启用时按旬征费改为按日征费,此举将为车主节约大量费用。

  据了解,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10条,达到34条,原办法中的每一条几乎都有变动。

  公共汽车要缴两费

  新的管理办法对公共汽车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优惠作了清晰的界定:该缴的费必缴,能免的则免。免征养路费的公共汽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二是按规定承担荣誉军人、残疾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

  那公共汽车的征费标准又是怎样的?据介绍,按照客车每吨每月190元的标准计算,客附费则是每月每座52元。车辆的征费吨位则根据交通部《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辆载重吨位来确定。一台大型客车每月每座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是52元,再加上必须缴纳的养路费,一辆44座的客车平均每月需缴纳的“两费”就在4000元左右。

  有些车养路费按日计征

  “新的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人性化。”重庆市交通征费稽查局新闻发言人陈卫东指着新办法的第十一条说,“以前老办法的养路费最低实行按旬计征,而新办法则是按日计征”。

  “很多车因此获得不少实惠。”陈卫东举例说,一辆报停1个月后复驶的40吨吊车,31日因为急事申报重新上路,即使只使用一天,按照以前的老办法,就得缴纳下旬10天的养路费和客附费,即1066元;实施新办法按日计算后,仅需缴纳1天的费用,仅仅106.6元,就节约了960元的费用。

  据悉,按日计征的车辆有:临时行驶公路、征费吨位在20吨以上(含20吨)的吊车、40吨以上(含40吨)挂车和专用机械类车;报停停驶1个月后复驶的车辆;报停停驶期间进行大修、中修或接受年检(审)需行驶公路并经征稽机构核准的车辆;事前申报改变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变更使用单位不足1个月并经征稽机构核准的减免、免征车辆;以及新购置或领用临时牌照(不含领用临时牌照的待报废车)不足1个月的车辆。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除养路费外,临时从事客运不足1个月的非客运车辆和报停后的客运车辆在复驶当月的客运附加费也按日计征,次月则按月计征。

  租车要缴客运附加费

  新办法还规定本市行政区内从事客运租赁车辆、旅游客运的车辆,除了缴纳公路养路费,还应缴纳公路客运附加费。陈卫东表示,考虑到两类车不一定是24小时都在运行,在具体执行时可按养路费和客附费包干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以一定优惠。

  减、免养路费更严格

  此前,有很多车辆都享受减、免养路费,但在新办法中,对减免条款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这意味着,以前有一部分享受免费待遇的车,现在可能被排除在“优惠”之外。

  据介绍,买车、用车、修车都由财政全额拨款,经市府核定行政配车编制,区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市级党政序列内的部、委、办、局机关,市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民主党派、实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5人座以下(含5人座)自用乘用车辆,可免征。不能从事经营并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定,装有不可拆卸专用设施的专门用途车辆可享受减免征。

  另外,还对殡葬车减征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只有非经营性殡葬车才能享受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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