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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起对18种轻微交通违法3次内只教育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3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明泉通讯员谢先国宋筱清)在市区内驾小车拨打电话,首次被交警查获将不再被罚款。昨日,省交警总队公布一项利民举措:即日起,对1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被查3次以内只教育不处罚。据介绍,对所列1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为人,执勤民警向其进行必要的警告、教育,随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书上统一标注“警告放行”字样,由行为人签字后,交录入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库。规定称,对一年内累计有轻微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3次)的,交警部门将按该项违法行为处
罚规定,择上限从重处罚。规定还提醒广大市民,所列18种轻微违法行为,被“电子眼”摄录或是在高速公路上出现,将不适用于“警告教育放行”。该项举措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87条相关规定的具体化。该条款称,“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1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对驾车人外籍(本市、州、直管市以外,下同)小型客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外籍小型客车走禁行线的;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的;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的;驾驶小型客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随即能查证属实的;中型客车或货车、摩托车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中型客车或货车、摩托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行驶的;中型客车或货车、摩托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驾驶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驶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随车幼畜未栓紧的;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对行人、乘车人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横列超过2人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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