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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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39 三秦都市报 | ||||||||
记者昨日从我省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新建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居住区等综合性服务设施,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节约用水显著可获奖励
《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建立合理用水、减少浪费、科学用水、综合利用的用水机制,创建节水型城市;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应当鼓励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科技成果和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新建宾馆应建中水回用设施 对城市污水处理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统筹规划。城市排水应当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排放制,房屋建筑排水应当实行粪便污水和生活废水分流排放制。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建设要纳入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城市中水回用补偿办法,每年从水资源费和排污费中提取一定资金,列入计划,统筹安排,用于中水设施建设和管理。 对于新建城市服务设施用水规定“各类新建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居住区等综合性服务设施,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居民用水将“先买后用” 对城市用水的计量该《管理办法》称:城市供水、用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均应以表计量,城市公共供水应按表分类计费,未采取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计量法》对城市供水、用水计量仪表定期校验。 并且还规定:城市供水用水应当鼓励采用先进计量仪表,对城市居民家庭用水应当实行计量到户,推广使用智能水表,逐步实现先买水、后用水。 本报记者 赵锋 文锦 实习生 朱传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