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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坟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4月4日讯(记者张坚栋)为避免因清明节上坟祭扫而引发森林火灾,烟台市今日出台《清明上坟备案制》。凡是上山祭扫人员在进山上坟前都要到所在辖区“打报告”备案,同时还要自带防火工具作好预防山火的准备。

  据烟台市林业局有关同志介绍,总结以往清明节上坟引发山火的经验教训,责任不明、扑救不及时是导致山火蔓延的关键原因,清明节外地返乡祭扫人员较多,一些上坟者违规
带火上山,发生火灾后又没有工具及时扑火,出事后又难以查清肇事人,因此,动用上坟前先“打报告”这种土办法,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严防死守。

  据了解,《清明上坟备案制度》规定:清明节及森林防火戒严期间,所有人员在上坟时,都要提前向坟地所在村及有关部门报告备案,并随身携带扑火工具,一旦发生火情,马上扑救。据介绍,清明节当日,烟台市各县市区林业局和各乡镇政府组织的巡逻队、护林员从早晨5时30分到晚8时30分必须在岗在位,不得下山离岗,凡因看护不严,致使进山人员祭祀引发山林火灾或上报火情不及时的将予以全市范围的通报批评。

  业内人士认为,清明祭扫,年年都要出台严格的禁火规章制度,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清明节山火多发的现象,关键是要转变传统的祭祖观念,提倡文明健康的祭扫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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