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黄金周”案“分金者”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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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40 新桂网 | ||||||||
据《北京青年报》4月4日报道,“黄金周”应否改革的议论终于有了答案。国家主管部门近日在回复政协委员相关建议时表示,将继续坚持“黄金周”长假制度。 好一个利索的回复!从年初北京市政协委员李晓松提交建议,到国家主管部门的最后回复,前后只用了两个半月左右,还包括了其中的7天年假和多个周六周日,这种办复政协委员建议的效率实在迅速。
细读新闻之后,我们才发现所谓的“国家主管部门”只是国家旅游局而已,且回复的内容只是简单的“利大于弊”等词句,我们顿感寡味和失望,先前的“利索”好感荡然无存,油然而生出一串疑问:国家旅游局应是李晓松委员建议的惟一办复主体吗?难道公民休假的内涵只是“旅游”?国家旅游局在办复过程中有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多方倾听、组织研讨、上报请示等具体工作?旅游部门是“黄金周”最大的“分金者”,其主管局——国家旅游局在“黄金周”改革问题上属于“运动员”,因而不适宜做该问题的“裁判员”,怎能由它们出来办复政协委员的建议?国家旅游局作出利己的回复,并不怎么令人惊讶,真正令人诧异的是有关部门对政协委员建议的处理态度和方式。一般来说,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所代表的是群体意见,它反映的是社情民意,因而在处理时要十分审慎、十分严谨。 就拿“黄金周”改革的建议来说,它涉关数以亿计公民的休假问题,事关全国人民的工作与生活,这样一个沉重的大问题,涉及到诸多部门,不应该由国家旅游局出来唱“独角戏”吧?“黄金周”问题,说到底是公民的休假权问题,而不是哪个部门的利益问题。作为问题的主体——公民,应有参与决策的权利。“黄金周”改与不改,应该从提高百姓生活质量出发,从让百姓拥有更加幸福的生活、更加自主的休息权出发,那么,最基本的就是要给百姓发表意见的机会,给百姓参与决策的平台。 但是,“主管部门”给了吗?你们把“机会”和“平台”都给了旅游局,妥当吗?“黄金周”案由“分金者”判,程序比结果更荒唐!(成彪) 新桂网 作者:成彪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