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 “电子签名”结婚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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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4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 实习记者 徐敏)4月1日我国首部信息化法律《电子签名法》施行,对此省信息产业厅提醒相关企业,使用电子签名必须通过国家认定的认证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方认证。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不适用使用电子签名,企业或个人在使用电子签名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 日前,省信息产业厅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级信息办、省级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
此外,《电子签名法》中规定,一些特定情形不适用电子签名法。如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以及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也都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不适用《电子签名法》,是因为这几种情况涉及金额大且涉及人员多,难以核定。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4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通过国家审批。省信息产业厅提醒企业,一定要通过合格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电子签名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