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幼女岂能“行拘”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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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4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 陈春平 章学锋)17岁少年猥亵6岁幼女,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在幼女家人的强烈反对下,公安机关最终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17岁的周某是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一少年。今年1月29日,他将本村年仅6岁的女孩小小(化名)诱骗到家中,对其进行猥亵。小小回家后疼痛难忍,检查后诊断为阴道口充血。当天小小的叔叔到派出所报了案。
3月中旬,周某到派出所自首,汉滨公安分局依照《治安处罚条例》“公然侮辱他人”之规定,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该决定引起小小家人不满。小小的监护人认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猥亵儿童罪。3月18日,小小的监护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依法申诉,并申请行政复议。 3月31日记者获悉:汉滨公安分局收到小小监护人行政复议申请后,立即调集案件资料进行研究,并将原处罚中对周某行政拘留更改为刑事拘留。据汉滨公安分局恒口分局局长沙建荣介绍,目前警方已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