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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近300万 武燃原副总经理陶宏生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5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涂莉、邢怡)5年间将单位的近300万公款据为己有,昨日,武汉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武汉燃气热力集团工程公司原副总经理陶宏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贪污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陶宏生现年51岁,曾先后担任武汉煤气(集团)公司武昌灌瓶厂副厂长、厂长、武汉
煤气公司武昌分公司经理等职。

  1996年11月至1998年12月,陶宏生与他人共谋,将小金库中的公款予以私分,陶分得120万元;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陶宏生在担任武汉煤气公司武昌分公司经理期间,又将120余万元公款装入自家腰包。

  1999年底,陶宏生以其妻名义购买两间车库用于出租,并让他人从小金库拿出7.24万元公款交付该款;2001年7月,陶宏生又侵吞了43.2万元公款。

  陶宏生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上缴赃款,检举他人违纪违法问题,并经调查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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