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月1日前没有提价项目省发改厅通知要求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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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1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4月4日讯 (记者彭敏)省发改厅今天下发通知要求,今年6月1日前我省各市、县不得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和提价措施。 通知指出,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我省今年1月至2月居民消费指数同比累计上升
记者了解到,今后未超过控制线的月份,物价主管部门也应把握好提价项目的出台措施和时机,以避免出现集中提价和涨价幅度过大的弊端。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订调价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认真测算调价措施对低收入群体和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 据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宏观调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还未完全消除。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后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还没得到根本缓解,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对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跟踪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 作者:彭敏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