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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程质量安全抓到村 自建两层以上房须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26 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4月4日讯 (记者李琥珀 实习生刘万新) 省建设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建设部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乡镇长是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农民自建两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必须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村镇建设投资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问题也随之日趋突出。新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限额以下即村镇建设工程投资30万元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农民自建两层以上的住宅项目,要按突出关键,管理下放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加强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施工许可、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抽查、入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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