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责任人将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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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27 南京晨报 | ||||||||
广州讯“等到有关紧要的事情做完后,我们将对当年承办佘祥林冤案的京山县法院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昨日,湖北省京山县法院副院长韩友华表示。值得一提的是,11年前,韩友华本人正是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同时也是佘祥林冤案的侦破组组长。此外,京山县刑警大队与从湖北省及荆门市公安系统派下来的刑警已经组成了一个案件侦破小组。专门对造成11年前佘祥林冤案的无名女尸一案重新进行调查。而就在昨日上午,该联合侦破小组已经组织刑警对无名女尸的坟墓进行挖掘,取出无名女尸的头发和骨头进行验尸。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