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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十类项目”不得通过环评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28 中国西藏新闻网

  从今年开始,西藏自治区环保局将进一步严格环保准入,切实依法行政,促进环境保护决策民主化,并规定了“十类项目”不得通过环评审批。

  一是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二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三是位于西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项目;四是不符合西藏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五是位于西藏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六是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七是原有设施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八是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九是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地区,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十是被明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以及没有按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的新扩、改建项目。(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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