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近三百万元 陶宏生被判十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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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2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涂莉、邢怡报道:武汉燃气热力集团工程公司原副经理陶宏生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侵吞近300万元公款。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陶宏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现年51岁的陶宏生,从1996年11月起至2001年12月止,先后担任武汉煤气公司武昌灌瓶厂副厂长、厂长和武汉煤气公司武昌分公司经理。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数次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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