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判处一起行政“乱作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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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3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董淑健报道:3月底,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书递达天门,天门市工商局2004年第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责令撤销。 2002年9月,天门个体劳动户魏文军与天门市供销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下属接官加油站承包给魏文军,承包期为5年。2004年7月,天门市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以魏文军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为由,对魏处以5
魏文军认为,自己开的加油站不仅从天门市供销公司继承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而且还补办了一些其他手续,自己的经营行为是合法的,于是,他于当年8月将天门市工商局告上法庭。 2004年9月28日,天门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天门市工商局2004年第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魏文军无照经营事实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责令天门市工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天门市工商局对上述判决不服,向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