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各地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涨幅超1%提价停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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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50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针对当前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发展改革委要求,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