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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无偿献血证”何以被有偿变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北京青年报》4月3日报道,近日,在北京某大学校园内竟然出现一些收购献血证的广告。经记者深入查访发现,原来求购献血证的都是些“血虫”,他们拿着收购来的献血证和身份证,可以从医院的血库领血,然后卖给一些需要血的病人。事成后,他们会送回献血者的身份证,同时支付费用。

  原本体现社会爱心的献血证居然成了“血虫”们手中牟利的工具,如此玷污无偿献血
事业的勾当何以发生?

  从报道中介绍的情况看,少数拥有献血证者的贪图小利、“血虫”们的利欲熏心,以及相关医院的暗地纵容、参与,都是献血证被交易化的直接原因。不过,仔细琢磨一下,事情恐怕又没这么简单。因为很明显,献血证所以能卖、好卖,仅有卖方这一面的积极参与是不够的,还得有旺盛的买方,即需要输血的病患者的合作,可是为什么有人愿意出钱买血呢?

  据记者从北京献血办了解,其中有这样的规定: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献血者可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其直系亲属可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而没有献血证的患者需要用血时,不享受以上的优惠,“不但要交用血费,还要交等价的用血互助金,费用是有证患者的几倍”。显而易见,这才是“献血证能卖、好卖”的真正根源。

  然而,矛盾也正在这里。我们知道,根据《献血法》,无偿献血者固然享有临床用血优惠,但优惠的也不是血液本身的费用,因为该法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也就是说,任何公民无论是否献过血,临床用血时,血液本身都是不能收费的,也即任何情况下,临床用血都不可买卖、商品化。因此,在我看来,所谓用血互助金,是有违《献血法》基本精神的。但在现实中,不止北京,很多地方都有无献血证患者临床用血必须交用血互助金的要求,甚至有些地方,这一互助金还按血费的两至三倍收取。这样,临床输血费用自然是异常“高昂”。(见《北京青年报》3月25日报道)

  当然,所谓用血互助金,本意是要鼓励那些未献过血的公民或其亲属,去积极献血,一旦其献血计量足够,就退还相应的互助金。但是,且不说这种带有强迫意味的鼓励方式与《献血法》中倡导无偿献血的定位相去甚远,而且其实际效果也值得怀疑———有多少人是因此而加入到无偿献血行列中的?

  毋庸讳言,无偿献血比例不高、临床用血紧张,是许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大城市面临的一种困境,因此,呼唤更多健康公民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行列中来,是一项紧迫的社会任务。但是,如何寻求更行之有效、且符合无偿献血精神的鼓励方式,显然还需要管理部门调动更大智慧。至少,仅靠简单的强制性“用血互助金”是远远不够的———献血证被“血虫”倒卖,就是显示其副作用的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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