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采购须有质量保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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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56 天津日报 | ||||||||
各学校不得采购不合格产品孙刚 本报讯(记者孙刚)昨日,市教委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学生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包括校服、队服、运动服、军训服等学生统一着装的服装质量进行规范,这也是本市首次对学生服装质量管理提出规范化要求。
《通知》指出,市质监局和市教委委托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按照《天津市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认定和评价方法》(试行)对学生服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认定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学校公告。各学生服生产、加工企业应通过质量保证能力认定,取得质量保证能力资格。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产品检验,企业凭质量保证能力资格和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参加学校的招投标活动。学生服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招标(合同)书中要按标准明确质量要求,要查验供货方的产品样品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大批产品到货后要及时报验,由市纤检所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和继续履行合同。各学校不得采购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和检查学校对学生服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通知》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采购不合格学生服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专业纤检部门要及时通报监督抽查结果,对查实的质量违法行为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并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