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府发出通知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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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56 天津日报 | ||||||||
市政府发出通知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何会文 本报讯(记者何会文)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市农村承包关系的通知》,要求有农业的区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日程。从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998年以来,本市按照中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全市农村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和保障。但同时也应看到,本市的土地承包工作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农用地征用中失地农民的补偿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二是少数地方随意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三是第二轮土地延包中一些地方农民土地承包权落实不到位。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农民从承包的土地中获得的收益明显增加,过去不愿承包土地的农民要求重新承包土地。这些矛盾已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的重要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落实和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已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并将全部农业用地人均承包到户的,要及时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保持长期不变和稳定。二、没有进行或没有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应按照《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必须将全部农业用地的承包权按人平均落实到每个农户;对不要求直接经营土地和暂时无法确地的农户,可以采取确权确利的方式,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三、城乡接合部等人均土地较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可以将土地确权与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在明确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流转机制,承包权变股权,参与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四、对没有履行民主程序,已经承包(租赁)给大户或企业经营,而农民又要求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当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五、对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自愿放弃承包权、现在又重新要求承包土地的农户(原有书面协议的,按原协议办理),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协商,妥善处理。六、集体预留机动地超过《土地承包法》规定限额的,要按规定平均承包到户。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