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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避孕药具须持"两证" 新规从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59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4月5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计生避孕药具零售店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继续经营,否则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据悉,我市共有计生避孕药具零售店近300家,原先实行备案制,只要持有《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零售备案证》即可开门营业。为加强对计生避孕药具经营的管理,保证避孕药具使
用安全有效,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计生委联合制定《关于规范计生避孕药具经营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准备继续经营药品(避孕药)或医疗器械(避孕套、避孕帽)的零售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今年5月31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领“两证”。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市出示不了“两证”的避孕药具零售店,必须停止经营。(温州日报记者 金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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