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避孕药具须持"两证" 新规从7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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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5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4月5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计生避孕药具零售店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继续经营,否则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据悉,我市共有计生避孕药具零售店近300家,原先实行备案制,只要持有《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零售备案证》即可开门营业。为加强对计生避孕药具经营的管理,保证避孕药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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