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支取直补金信用社不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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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10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 农民支取直补资金,基层农村信用社及储蓄网点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我省对种粮农民直补,将采取发放“直补资金存款折”的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农户发放“直接补贴通知书”后的6个工作日内,要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开设账户,将直补资金转存到农民个人“直补资金存款折”上。
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直补资金存款折”可随时到储蓄网点领取现金。 农民领取现金时,农村信用社及储蓄网点不得限制农民提款,不得抵扣任何款项和债务,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农民如不能随时支取直补资金,请拨打省直补办投诉电话:0371—65808991。 作者:记者 王秋欣 实习生 胡玉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