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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会主席不签字企业改制不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顾威)企业改制如何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辽宁沈阳沈河区的做法是:企业改制不仅要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还必须由企业及局两级工会主席签字,有关方面才能对改制企业上会讨论。按照这一办法目前已有30多家企业进行了改制,没有发生一起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沈河区从1998年陆续实行产权转让、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等企业改制。由于改革初期
运作不规范,出现了职工安置费没能及时兑现,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损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并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2002年,沈河区工商企业管理局工会根据沈阳市和沈河区工会出台的“关于工会参与国有企业转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企业改制如何保障职工利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首先是帮助职工算好一笔账,即职工应得的安置费、应偿还的集资款、拖欠工资等,明确规定必须发给,不许打白条;对退休职工还预留出10年的采暖费、管理费等。其次是开好两次职代会,第一次是讨论确定改制的初步方案,第二次是有了购买方、改制要具体操作时再开一次职代会,对企业家底、改制方案、职工安置及补偿、购买方收购方案等内容进行更认真的逐项讨论,形成意见后,企业工会主席及局工会主席再次审定,确认后签字。这些程序完成后,局体改办才进行研究、市产权交易中心才挂牌交易。

  2002年时,还有未改制企业80多户。对此,沈河区坚持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由于企业改制真正尊重职工的意见,职工对企业改制的讨论也格外认真。沈河区按钮开关厂2002年下半年就酝酿改制,包括原企业领导等多家有购买意向,但因安置费、偿还拖欠、办医保等多个问题满足不了职工要求,职代会多次讨论没有通过。2004年初,一位在沈河区有一定名望的民营企业在职工安置、偿还拖欠、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优惠的条件,得到了职工们和两级工会主席的认可,改制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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