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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合资企业走私案裁定 主犯判6年驱逐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13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4月5日消息:我市首例中外合资企业走私案日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叶宝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至2004年6月期间,温州阿多威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人叶宝华,在向马来西亚阿多威公司进口胎面补料胎条过程中,采取低报价格、瞒报保险费、运费和部分货物数量的方式,先后共计183次从温州和厦门口岸走私进口胎面补料胎条2892.33吨,案值达1
144.8万元,偷逃应纳税额226.7万元人民币。2004年7月,温州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有关线索侦破此走私大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8日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温州阿多威轮胎有限公司罚金227万元人民币,判处主犯温州阿多威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人叶宝华有期徒刑6年,并驱逐出境,追缴温州阿多威轮胎有限公司违法所得918万元人民币。叶宝华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温州日报记者郑葵葵 通讯员 温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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