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住前女友敲诈“分手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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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29 金羊网-新快报 | ||||||||
番禺一青年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文敏 实习生 谭鹏 通讯员 刘晓明 卜晓红)番禺区的青年张大鹏在女友提出分手后,不甘心投入的“恋爱成本”没有回报,于是兵行险着,绑架前女友,向其家人勒索赎金1万元。该案日前在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大鹏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事发2004年7月24日晚11时许,张大鹏在番禺区石基镇石岗东村重遇前女友小刘,想起小刘“抛弃”他的伤心往事,竟然对小刘大打出手,然后将小刘强行带到市桥街附近一发廊看管。次日,张大鹏多次打电话给小刘家人进行恐吓,并索要赎金1万元。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后商定交赎金4000元,并约好在市桥大北天桥交易。当张大鹏到达上诉地点准备收取赎金时,被潜伏已久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张大鹏犯了绑架罪,但法院认为张大鹏对小刘人身自由的侵犯相对来说并不强烈,在“看管”期间,小刘还有空间和时间自行离开,之所以没有回家,是怕家人受到报复。而且当张大鹏去收赎金时,小刘也亲自前往了交易地点,因此,法院认定张大鹏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绑架罪。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