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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杀妻”错案本周重审联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52 上海青年报

  昨日,记者从京山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处获悉:对佘祥林“杀妻”错案的重审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已经确定将在本周内开庭审理。

  “等到有关紧要的事情做完后,我们将对当年承办佘祥林冤案的京山县法院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昨日,京山县法院副院长韩友华对记者表示。值得一提的是,11年前,韩友华本人正是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同时也是佘祥林冤案的侦破组组长。

  此外,记者从京山县公安局获悉,京山县刑警大队与从湖北省及荆门市公安系统派下来的刑警已经组成了一个案件侦破小组。专门对造成11年前佘祥林冤案的无名女尸一案重新进行调查。而就在昨日上午,该联合侦破小组已经组织刑警对无名女尸的坟墓进行挖掘,取出无名女尸的头发和骨头进行验尸。

  综合《广州日报》、《成都商报》消息

  进展验尸结果不会很快出来

  昨日上午,随着一辆又一辆装有挖掘器械以及医疗鉴定器材的警车从京山县刑警大队开出,对11年前的无名女尸一案的侦破也进入了具体的实施阶段。

  京山县刑警大队教导员曾忠就此告诉记者:“现在京山县刑警大队最为紧要的工作就是全力以赴侦破这起无名女尸案件。事实上,湖北省公安厅和荆门市公安局都已经派出了一批警力,和我们刑警大队的部分刑警组成侦破小组。目前具体的侦破方案已经基本制定。接下来就是实施。”

  不过,曾忠也表示:“由于这起案件过去的时间太长了,所以侦破的难度会非常大。此外,由于对无名女尸DNA的鉴定也不会很快出结果,所以该案的侦破需要一定的时间。”

  此外,记者还从京山县法院了解到,和公安机关一样,湖北省高院、荆门市中院以及京山县法院,也都在积极为佘祥林冤案的“平反”工作积极准备。“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在电话中,京山县法院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法院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昨日下午4时,记者在京山县人民法院采访了京山法院副院长韩友华,他在此位之前任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也是佘祥林案的专案组组长。

  对于佘祥林冤案,韩友华表示:“我对此案表示歉意。明天将亲赴沙杨监狱管理局总医院看望佘祥林,将这种歉意带给佘祥林和他的家属。”

  值得一提的是,韩友华还向记者表示:“对于法院系统内,对当年承办佘祥林的有关法官,将根据《审判人员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当记者问及佘案疑点重重,为何还要定案时,他称:当时张在玉家属不断上访,社会压力很大,作为办案人员,轻易宣判无罪会给张家造成伤害。

  疑点张在生收过几次外面来信

  前日,记者得到这样一个消息:在张在玉失踪之后、张在玉兄弟出省打工之前,张在玉仍然在家的一个哥哥张在生收到过几次外面的来信。

  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首先找到了雁门口镇邮局负责给张在生所在村送信的邮递员。而这个邮递员正好就是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但他却对记者说:“我是从1997年才开始给张在生村庄送信的,我的印象当中是有过几封信给张在生的。但由于都是平信而不是挂号信,我们一般都不登记。所以就不清楚这些信是从哪里的。这是我的失误,我没想到会这样。”

  但是,记者还找到了张在生所在村庄专门接收村里来信的胡正爱。“我在这里专门接收来信已经有10多年了。”胡正爱说,“由于我这里距离张在生的家还有一公里多,而信件一般都不由他们带送,所以我都是叫人捎信让张在生来拿过几次信的。所以印象比较深。”

  胡正爱还说:“虽然张在玉的几个兄弟都出去打工了。但我还是依稀记得,就在张在玉的这些兄弟出去打工之前,就已经有信是寄给张在生的。”而且,当记者问及张在玉的家里是否还有不少亲戚在外面时,这些村民都表示没有听说过。

  追访

  走近“杀妻”错案侦破内幕

  昨日,记者还采访到了京山县刑警大队教导员、曾在侦破佘祥林杀妻案中担任一名普通干警的曾忠。在谈起当年为什么会办这件冤案时,他说:“一是受了张在玉家属的干扰,她妈妈当时一口就认定那具女尸是她的女儿,并且她没看那具女尸的身体,却能详细地说出女尸身体上的部分特征,比如身上生小孩时做手术留下的刀疤,身上的黑痣等等;二是受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虽然当时有检察院法院和我们公安部门的三个法医去做了法医尸检报告,但正因为没法做DNA鉴定,所以无法更准确地作出女尸与张在玉母亲的母女关系。三是受当时公安部门一直提倡的有罪推定的影响,现在早已改为无罪推定了。”

  次前,在谈及佘详林在被审讯过程中的细节,当时还是刑警队中队长的卢定成回忆说,佘当时去认尸现场那天下着小雨,当时是他在前边领着路把我们领到现场的,还供出他杀人时所用的石头是三十八点五斤,后来到现场果然就找到了这块石头,一称重量也对。

  “那不可能,不可能,你想想三十多斤重的石头要怎样举起来才能把人砸死?”当时也在刑警队的曾忠否认道,可他一听记者解释说是卢局长说的时,曾马上改口说:“那就以曾局长说的为准。”

  曾忠同时还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那就是此案的终审判决是在县法院给判的,这在法律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因为该案中的佘祥林两次被中院判死刑,但又被高院驳回,后来也不知上头是怎么运作的,就让县法院给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这在现在看来是十分荒唐的。“县法院没这个权嘛,可上面还是让这么做了”,究竟上面的人是谁,曾忠称:“我哪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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