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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兜圈三年还没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0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萍

  本报讯昨天,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律师团,向闽清县法院递交诉状,为闽清县飞天陶瓷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职工郑理园免费提供法律援助。3年前,郑理园发生工伤事故,使他的左侧手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检修线路

  摔成残疾

  2001年8月2日,郑理园在检修变压器与配电盘之间的线路过程中,失足从发电房上摔了下来,经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诊断为“左侧小脑半球、上蚓部出血,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

  突如其来的不幸给郑理园一家带来沉重打击,全家的生活仅靠妻子林宝月每月250元的代课工资维持。

  郑理园摔伤后,飞天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和摔伤后的部分工资,但对伤残赔偿却始终没给予明确说法。

  工伤认定

  3年“马拉松”

  2002年11月25日,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郑理园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认定为伤残4级。2003年2月9日,闽清县劳动局认定郑理园为工伤。

  但事情没有就此了结,为了争回伤残赔偿,郑理园跑了3年还没结果。飞天公司以“郑理园操作不当,与公司无关”为理由,先后向福州市劳动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向闽清县法院起诉→向闽清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再次向闽清县法院起诉→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的就是要求重新认定郑理园事故。

  最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维持对郑理园的工伤认定”的判决。

  飞天公司又向有关部门申请对郑理园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今年3月18日,闽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由于仲裁适用的是去年1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与原适用的法律规定相比,抚恤金赔款相差近8万元。

  单位在拖

  把索赔者拖垮?

  去年3月,郑理园的妻子林宝月找到了省总工会求助。省总工会法律部有关专家指出,此案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同法律“玩游戏”的典型案件。

  首先,飞天公司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也没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管怎样,企业与该职工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职工发生工伤,根据国家法律规定,1至4级工伤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其伤残抚恤金,同时支付生活费、医疗等费用。但企业在支付医疗费和摔伤后的部分工资后,竟不再承认郑理园是企业职工,以规避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

  该专家称,在这起案件中,用人单位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再次行政复议→再次行政诉讼,目的就是通过长时间的司法程序规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一起劳动官司拖3年,看谁还敢打。用工伤职工郑理园的话说,“单位是在拖,把你拖垮为止,逼你不得不接受企业提出的协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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