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 福厦泉三足鼎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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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1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6月1日起,发生在泉州的专利纠纷案件可以直接在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不需要再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我省将就此形成福、厦、泉三地法院管辖专利案件的格局。
据了解,过去,除厦门外,我省其他地市的专利纠纷案件一审由福州中院管辖。而近年来,泉州经济发达,专利纠纷增多,常常发生当事人双方都在泉州,专利侵权发生地也在泉州,却必须到福州中院诉讼的情况,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麻烦,也给法院的取证、证据保全等方面增加了难度。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做出批复,同意泉州中级法院拥有专利管辖权,指定其审理发生在泉州辖区内的以下10类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9.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财产保全案件;10.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