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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广东分行称收违约金不是针对提前还贷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18 金羊网-新快报

  中行广东分行辟谣称,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从2001年开始,并非针对“央行提高房贷利率政策”后才实施的

  新快报讯 (记者 叶志明 刘燕红实习生林丽坤)针对关于“广东四大银行为应对房贷利率提高后的提前还贷潮而计划收取违约金”的说法,记者昨日获悉,四大银行广东分行均表示,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而目前对此并没有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
的计划和设想。据悉,目前广东只有广东中行对提前还贷的市民收取违约金。为此,广东中行在昨天下午紧急澄清,中行广东分行对提前还清房贷的客户收取违约金政策是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并不是针对“央行提高房贷利率政策”后才实施。另外,记者昨天从各大银行获悉,从明年开始,如果市民未按照合同规定逾期还款,建行、农行、中行的罚息水平将从今年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提高到按原来利率基础上上浮30%至50%。业内人士预计,罚息水平较现时提高了0.4%,因此今后市民别忘记了存足钱还贷。

  中行紧急召开会议辟谣针对有关传媒报道广东中行加息后悄然加收房贷违约金的消息,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方面昨天紧急召开发布会称,中行广东省分行按还款额的1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收取一事是自2001年开始执行,并非是针对此次央行提高房贷利率政策后出现的提前还贷潮。据介绍,广东中行已于1997年开始在部分地区的分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在2001年上半年起全省在合同中通过统一范本形式,与客户约定按还款额1个月的利息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举例说,如果客户2003年3月份买的房子,今天提前还款30万元。那么违约金就以30万元一个月的利息来计,利率按照原合同签订的还款利率(30×5.31%/12=0.44%)执行,违约金约为1320元。

  广东其他银行均没有收取违约金广东工行、农行、建行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目前并没有对提前还贷的市民收取违约金,也没有相关的计划。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市民,若合同中没有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条款,今后提前还款,也不会对其还贷收取违约金。昨天,广发行广州分行方面称,贷款合同签订一年以后提前还贷者不收任何手续费。但是合同签订半年内的,广发行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提前还贷。如果合同签订半年后至一年内提前还贷者,广发行将收取1个月应收利息的10%作为手续费。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明确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取违约金的打算。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目前该行按揭中心接到的提前还贷申请较多,但暂时不会考虑收取提前还贷费用。(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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