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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结婚证”困扰她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43 温州都市报

  结婚证上姓名是自己的,照片却是孪生妹妹的―――““错位结婚证”困扰她五年按有关规定,她只能向法院请求撤消婚姻后重办结婚手续2005年04月05日

  本报讯5年前,瓯海潘桥的小苏和男友小波未婚先孕,因害怕受到处罚,便让孪生妹妹小晓代替自己同小波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两本“错位结婚证”就这样伴随了小苏夫妇整整5年。昨天,小苏向本报新闻热线求助,希望能换领真正属于她的结婚证,让她和丈夫成
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小苏道出了事情的原委:2000年她22岁,未婚先孕。为了逃避处罚,她和亲戚朋友商量后采取了一个“大胆”的办法———让孪生妹妹小晓代小苏和小波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做通了小晓的思想工作后,结婚证很快办好了。结婚证上的女方名字是小苏,但照片里的人却是小晓,且底册里按的手印也是小晓的。这就意味着,同小波在法律意义上结婚的人是小晓而不是小苏。

  小苏说,现在女儿都已经5岁了,妹妹小晓也嫁人并领取了结婚证。可这件事情一直困扰着她和小波,小苏还担心:万一她夫妻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各方的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瓯海区民政局有关人员说,像小苏这样的情况从来没遇见过。《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消婚姻。第四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消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消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消婚姻。小苏的情况不适用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小苏和小波只能先向人民法院请求撤消“错位”的婚姻,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两人可到民政部门重新领取结婚证。王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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