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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一国企老总设“账外账” 一审被判十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50 水母网

  本网烟台4月4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孙振远)国有公司“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并唆使财务人员设立“账外账”,从中套取巨额公款。3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对烟台港客运总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王永鉴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7月至2002年1月,王永鉴唆使该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孙某将单位“小金库”的公款转到账外,采取填写虚假付款单据从“小金库”支取现金的方法,套取公款84万余元,全部以王永鉴之妻和孙某等人名义存入银行。2003年初,王永鉴获悉有人举
报其侵吞公款才从孙某处要回余款34万元,连同自己所得赃款本息62万元一起退还,并补交了利息人民币5.5万余元。另外,王永鉴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单位职工陈某经营的酒店多次谋取不当利益。陈某先后送给其手表、白金钻戒等共计13.9万元。王永鉴归案后,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赃物。

  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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