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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存问题 李毅中:必要时将修改法律惩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2: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5日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答记者问时表示,必要的时候要对《刑法》有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或者进行修改,对《安全生产法》有关罚款的条款也要进行修改,这样才能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

  有记者问,最近发生的几起煤炭瓦斯事故,都是当地安监部门已经对煤矿下达了停产的指令之后,矿主又私自拆开封条恢复生产造成的。这个现象是否说明我们目前安全监管的
体制中缺乏执法权。

  李毅中表示,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五个煤矿都是停产整顿的煤矿,为什么矿主撕封条、砸锁,敢于藐视国法、无视监管呢?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的监管工作不扎实。已经发布了停产整顿的名单,但是没有认真的落实,执法不严格,没有依法严惩,责任不落实。

  李毅中称,据我所知,山西省政府下决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对失职的公务员进行责任追究,还要查处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这就需要在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个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李毅中说,当然,地方也反映一些意见,我觉得有道理。他们提出来《刑法》第131条至139条都是对事故犯罪的追究,确定的标准最多判有期徒刑三到七年,他们认为是不是应该有个司法解释。再比如有的地方同志提出,在《安全生产法》里规定,罚款最多不超过20万,这显然是不起什么大作用的。所以,我认为地方同志反映的意见很对,必要的时候要对《刑法》有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或者进行修改,对《安全生产法》有关罚款的条款也要进行修改,这样才能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

  4月5日上午10时,国家安监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安监总局成立以来的工作及近期煤矿安全情况。据悉,这是国家安监总局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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