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山区出台出租管理新规 率先实行量化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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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2: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焦向阳 通讯员杨亚明)“使用流动人员单位要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居住半年以上外来暂住人员要缴治安联防费”、“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须设置2出口”。昨天,记者从东山区有关部门获悉,东山区经过对全区现有的3万多套出租屋、5万多流动人员调查、分析后,日前出台新的出租屋管理办法,在全市率先实行出租屋量化管理。 加强审批和监管专项资金
据了解,根据东山区新出台的出租屋管理办法,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将向使用流动人员单位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以及向居住半年以上外来暂住人员征收外来暂住人员治安联防费,以及向出租自有房屋的出租屋主征收出租屋房屋租赁手续费和出租屋(含住宅、非住宅)综合地方税,并最终作为出租屋管理专项经费。 对于有人担心收缴的出租屋专项经费会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这个问题,东山区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强专项经费的审批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巧立名目多收、滥收管理费用和截留、滥用出租屋“两费一税”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处理。 3层50人以上须设两楼梯 针对出租屋消防安全问题仍较突出的问题,东山区还就整治不符合出租条件出租屋出台了新的专项整治方案。 据介绍,对于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未设置2个出口,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足1米的楼房出租屋;超过6层的出租屋,未设置室内消防栓或消防卷盘的,厨房未单独设置或者设置在通道上的;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未设置2座楼梯的出租屋,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出租条件,必须进行整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