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能实施三审终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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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2:34 新闻晚报 | ||||||||
杨在文 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很可能由两审终审改为三审终审。昨日,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研讨会在成都结束。课题组主持人、现行《民事诉讼法》起草人、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江伟教授在会上这样表示。
江伟教授说,建议稿中三审程序只针对法律问题,只有两审一些重要程序违法或者法律用错了,才能进行三审上诉。两审终审,绝大部分案件在地区中级法院就终止了,这使得判决容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其次,不服两审判决的当事人常常进行申诉上访,审判监督的频繁启动成了事实上的“三审程序”。另外,三审终审最大意义在于统一法律适用。三审法院不是省高院就是最高院,他们作出的判决有利于更大范围的统一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认识。 法制晚报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