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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卖我祖传文物,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3:10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上周法律咨询专题: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朋友想卖我祖传文物,行吗

  谁拥有处罚管辖权

  读者:甲地当事人在乙地发生文物违法行为,谁管辖?律师:文化部2005年1月24日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管辖权作了详细规定:文物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督查并指导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处理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两个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文物行政部门管辖。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文物行政部门也可以直接指定管辖。

  立案要注意时效

  读者:如果我们举报文物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限期处理?律师:文物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三)属于文物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并确定两名以上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二)对涉案文物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三)收集、调取其他有关证据。

  他们可以扣押文物吗

  读者:我一个外地朋友准备将他家祖传的文物卖给我,被当地文物局查了,开单后扣押了文物。这样做对不对?律师:根据《规定》,案件承办人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登记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当事人拒绝到场的,案件承办人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开列物品清单,由案件承办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物品清单的,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处罚有权要求听证

  读者:我和朋友经营了一家文物商店,前些天进行文物拍卖时,被主管部门查处,要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我们对此有异议,怎么办?律师:按照《规定》: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收到听证通知后,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听证。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当向听证主持人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记者张华)法律咨询由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提供。(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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